法律上对于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主要有四个,即债权人对债务的债权合法、且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还必须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因此债权人要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话,必须符合上述四个法定要件才可以进行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