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是国家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2021年本市出台了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提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章范围内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也就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从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配偶、父母及子女等家庭成员共济使用
家庭共济申请方法:
1,打开随申办app或随申办小程序,进入家庭共济专区(随申办搜索家庭共济即可),点击立即办理,由组建人(出资人)选择组建家庭共济网
2,根据申请过程完成组建家庭共济网,选择家庭共济资金使用方法
3,符合使用调价后,家庭共济成员可在医院或定点药店使用家庭共济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