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处理离婚财产时,遵循以下原则:
1、双方之间有财产分割协议的,以财产分割协议的内容为准,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与子女;
2、在没有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况下,双方在婚前或婚内取得的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
3、原则上双方共同财产平等分割,适当考虑保护妇女和子女的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