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在我国民事关系里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交通事故赔偿中往往不考虑死亡赔偿金的分配问题,受害人家属可自行决定,但是赔偿权利请求人的顺序应当为:
1、与死亡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第一顺位的赔偿权利人: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2、其他近亲属如果无第一顺位的赔偿权利人,则由第二顺位权利人也即死者的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
值得一提的是,儿媳妇作为死者的,其公公婆婆不属于近亲属;女婿作为死者的,其岳父岳母也不是近亲属,他们都是不是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不具有对死亡赔偿金起诉索赔的权利,也无权要求获得死亡赔偿金。
综上可知,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赔偿金赔偿的不是死者本人,死者已经死亡,权利义务消灭,无法作为权利主体接受补偿。即是如此,那么死亡赔偿金是属于死者亲属的,并非死者个人财产,不属于死者的个人财产,自然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故而死亡赔偿金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届时还需依据相关法律由相关的人员获得。
一、丈夫死后的抚恤金归谁所有
丈夫死后的抚恤金归死者的直系亲属。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的分配,目前法律无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配时应该将这些已经花费的费用、丧葬费等进行扣除,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具体可由审理法院根据案情裁判。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