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的重要法律。这两部基本法规定了特别行政区的宪制秩序、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等方面的规定,并设立了特别行政区的各种机构,如行政长官、立法会和司法机构等,规定了它们的职能和权限。特别行政区除了以上基本法规定的制度外,还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适用于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了《基本法》附件三的马路交通(香港)条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援助條例》等,澳门特别行政区则制定了《行政长官维护国家安全法》、《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法》等。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在维护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稳定和繁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除依照本法规定的权力行使立法职权外,可以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务制定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