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产证户主的变更,本质是房屋产权的转让,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即当事人需要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及其他转移房产的必要材料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法律依据::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