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方的探视权被另一方剥夺了,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不过此时并不一定就是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而应该是要求行使自己对孩子探视的权利。
一、探视权不履行是否有后果
探视权不履行没有后果。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行使。但是,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履行协助探视的义务,或者阻碍对方探视,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探视权。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有协助义务的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二、子女探视权是指什么?
子女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享有的身份权。经民政部门协议行使探视权或者法院调解判决的探视权,父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执行申请权,如果对方带走孩子,只要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院判决行使探视权,但对方通过带走孩子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暂停对方的探视权。
三、探视权可否直接执行
可以强制执行探视权。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视孩子的,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直接行使探视权;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则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注意强制执行探视权的,法院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