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 必须获得永久居留权,并是美国绿卡持有人。
2. 申请人必须获得至少五年的美国永久居民身份, 而美国公民配偶可以在获得绿卡三年后申请入籍。合资格的申请人在过去五年内不能每次离开美国超过六个月或以上 (而美国公民配偶即在过去三年内不能每次离开美国超过六个月或以上)。
3. 申请人必须在美国居住至少一半或以上的时间,以满足以上第2条的规定。这意味着永久绿卡持有人必须在获得绿卡5年后在美国居住至少2.5年; 而美国公民配偶获得绿卡3年后必须在美国居住至少1.5年。
4. 申请人必须在递交入籍申请书时至少在美国居住三个月。
5. 懂得读, 写作及运用英语作普通交流。 (入籍测试之一)。
6. 清楚理解美国历史及美国政府结构的基础知识。(入籍测试之一)。
7. 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秩序美国法律。这是指申请人不应被逮捕或犯任何严重罪行。
8. 申请人递交入籍申请时必须年满18岁。如果未满18岁的儿童必须由父/母递交申请。
【法律依据】: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第十四条 取得美国国籍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 根据出生地原则而取得美国国籍。按照出生地主义原则标准,一个人只要出生在美国境内就可以取得美国国籍而获得美国公民资格,而不问其父母的国籍为何。甚至只是路过美国的外国籍父母在美国境内生的孩子也能够成为美国的公民。但是,出生于外国驻美国使领馆的使节家庭的子女则不能够依此原则而获得美国国籍。
2. 根据血统原则而自动取得美国国籍。即只要美国公民在美国住过10年,而其中他们在14岁以后在美国度过满5年,他们在外国出生的孩子也是一出生就成为美国公民的。因此,关于美国公民的原始国籍,实现的是混合主义原则,即兼采出生地原则和血统原则,而以出生地原则为主。
3. 因归化即申请加入美国国籍获批准后而取得美国的公民资格。以上两种美国都是通常所说的土生土长的美国人,都是因为出生而自动取得美国国籍的,这也就是原始国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