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拍卖公告属于要约,而是要约邀请。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且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约合同的受约人发出,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_x000D_
【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_x000D_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