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株洲市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出境定居的;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半年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本息余额。
(一)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失业满半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