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能公积金贷款,但是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退休人员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退休证等材料,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个人帐户中的公积金及其利息可以全部领取。
一、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原则上应由缴存人本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本人办理确有困难的,可委托其他家庭成员或所在单位经办人员代办。网上申请提取的按相关规定办理。销户提取的,个人账户应处于封存状态,封存手续由所在单位办理。
1、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先确认自己是否符合以下任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偿还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的;
(4)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7)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8)缴存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
(9)出境定居的;
(10)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1)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以下不同情形,准备并提交不同的材料:
(1)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缴存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居住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在异地购房的应提供缴存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按提取情形分别提供相应业务证明材料:
a.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提供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交付房款凭证;其中,购买异地住房的应提供购房增值税发票;
b.购买存量房的,应提供存量房买卖合同、购房增值税发票;其中购房款经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托管的,还应提供资金托管凭证;购房款未经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托管的,还应提供支付房款的资金交易记录、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
c. 证实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可提供户口簿;父母或子女迁出户口簿的,可提供迁出前的户口簿记录;户口簿无法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等;
d.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支付建房款发票;
e.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权证、翻建住房许可证明、支付翻建费用发票;
f.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危险性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
g.支付征收安置住房差价款的,应提供征收安置协议、支付差价款的有效凭证;
h.购买拍卖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购房发票;
i.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和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个人信用报告;若贷款银行为皖东农村商业银行,除提供以上规定资料外,则还需要提供抵押物清单;
j.租赁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租房协议、租金缴纳凭证;租赁其他住房的应提供缴存人本人及配偶的无房证明;
k.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的当年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材料;缴存人本人或父母、配偶、子女发生危重疾病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病历、医保结算单据;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鉴定及发生费用的证明材料;
l.缴存人提前退休的,应提供退休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m.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或公证书等;
(3)再次申请同一自住住房同类型提取业务时,可不再提供与首次提取资料内容一致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证明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对申请资料齐全、合规的,应即时受理;资料不齐全或不合规的,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核,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决定;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延长审查、审核时间,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准予提取的,资金原则上支付到缴存人个人银行账户。其中,通过约定提取方式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资金支付到还贷账户或直接冲还贷。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怎么交?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没有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各地自然也没有办理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相关程序。住房公积金是具有福利性和政策性的储金,其福利性表现是单位按与职工1:1的比例同时缴纳,都归职工所有,这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其政策性表现为,公积金按政策规定使用,并以大体相当于3个月的定期储蓄付利息。个人目前还没有自行缴纳公积金的规定,即使可以缴纳,也同储蓄一样,起不到现行公积金所起的作用,因此也没有实际意义。
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缴存公积金。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公积金贷款等权益;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以提取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主住房物业费。而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昨天,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在目前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只有正式单位的职工,才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同时缴存。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则无法缴存公积金,也享受不了公积金贷款等政策。在此次《条例》的修订中,专家就曾建议,扩大公积金的缴存范围。昨天公布的修订送审稿中拟规定,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此外,扩大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将租房、物业费等纳入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也是社会上比较强烈的呼声。修订送审稿中也拟纳入这项建议,将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以及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也纳入了提取范围。
自由职业者自己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持本人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正常连续的收入相关证明和所从事职业的相关资格证书申请登记。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自行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有缴存能力的,经审批,可以提高到24%以下。缴存人每月实际缴存额不得超出当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公布的上下限标准。而在贷款方面,三类人员在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三个月以上脱缴住房公积金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5万元。
此外,三类人员只要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管理制度》规定的使用条件,如:购买商品房、购拆迁安置房、购买二手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患特殊疾病等条件均可以提取使用个人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三、怎么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贷款利息要多少
怎么贷款:
1、借款人需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相关的书面申请,还应该要填写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且要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
2、负责借款人资格、担保人的资格还有相关的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的审查及合同的填写同意以后,借款人可以和中心签订相关合同或者是协议,同时还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保险;
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应该要给银行签发准予贷款通知书,相关的银行接到贷款通知书以后,就可以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4、借款人还要根据自己公积金的缴纳的情况,随后要到银行进行测算,这样就可以得知贷款的金额还有每月的还款数额。同时还可以根据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每年都要提取一次;
5、在还款方式上,相关的人员还可以选择余额冲贷法的方式,也就是提取的公积金首先要归还当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有商业贷款上的本息。
贷款利息:
1、根据住房城乡建造部下发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存借款利率。以住房公积金借款额80万元、借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法为例,降息后借款人每月少还112.56元,30年一共削减利息支出40521.6元。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对于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借款和存款基准利率的通知》,从2015年6月2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0.35%不变;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1.85%下调至1.6%。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十一条
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