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列入黑名单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的法人三年内不能成立新公司,公司的法人也不能担任其他公司的法人、监事、董事,被吊销的公司名称三年内不能使用。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六)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七)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八)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