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要求:
(1)应征青年中农业户口的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非农业户口的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企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职工、非学历教育民办大学的在校生;
征集的女青年,应是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应征年龄为:
男青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可放宽到21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2岁;
女青年为2006年年满18至19岁。
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女青年和应届高中毕业生,包括职高、中专和技校毕业的男青年入伍。
(3)体检增加心理检测
(4)身高条件为:
男性身高不低于162cm;
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
体重条件: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5)视力条件:
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特勤人员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矫正视力不低于5.0。
对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
当兵的标准是什么?
纹身刺字带政治性问题或属于犯罪团伙标志有碍军容的;被判处过徒刑、拘役和管制,被依法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在单位被开除公职、厂籍、学籍,以及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有流氓、卖淫、嫖娼、吸毒、盗窃、抢劫、诈骗行为的,都不能被征集入伍。
法律依据:
《征兵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担负的征兵任务,在每次征兵开始前及时调整充实征兵办公室,并组织征兵业务培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辅助开展征兵工作。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武装部选定初审初检合格且思想政治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预征对象,并通知本人。
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和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加强对预征对象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预征对象基本情况。
预征对象应当保持与所在基层人民武装部的联系,并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应征。
预征对象所在的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应当督促预征对象按时应征,并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