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考普通单位,一般仅需要提供本人无犯罪证明。亲属无论直系还是旁系,都不需要提供无犯罪证明,即使有人犯罪正在坐牢也无影响;姑姑属于旁系亲属,在公务员政审环节如要查亲属,考生一般仅需要提供直系亲属无犯罪证明,即考生父母、子女,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不需要提供;考公检法司、国安等国家暴力机关或与国家安全相关单位,亲属被判刑,除非直系亲属正在服刑才有可能影响政审,判过刑但不在服刑期间都没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四)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