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交管部门接到事故报警后,如果发生有当事人逃逸的,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必要时,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人民群众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
一、对逃逸的处罚
(一)行政处罚
《交通安全法》第99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第101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并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各地普遍规定逃逸者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45条,逃逸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交通安全法》第99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第101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并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