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民事案件类型,根据《民事案由规定》的分类包括四十三个大类:一、人格权纠纷;二、婚姻家庭纠纷;三、继承纠纷;四、不动产登记纠纷;五、物权保护纠纷;六、所有权纠纷;七、用益物权纠纷;八、担保物权纠纷;九、占有保护纠纷;十、合同纠纷;十一、不当得利纠纷;十二、无因管理纠纷;十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十四、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十五、不正当竞争纠纷;十六、垄断纠纷;十七、劳动争议纠纷;十八、人事争议纠纷;十九、海事海商纠纷;二十、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二十一、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二十二、合伙企业纠纷;二十三、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二十四、证券纠纷;二十五、期货交易纠纷;二十六、信托纠纷;二十七、保险纠纷;二十八、票据纠纷;二十九、信用证纠纷;三十、侵权责任纠纷;三十一、选民资格案件纠纷;三十二、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纠纷;三十三、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纠纷;三十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纠纷;三十五、监护权特别程序案件纠纷;三十六、督促程序案件纠纷;三十七、公示催告程序案件纠纷;三十八、申请诉前停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纠纷;三十九、申请保全案件纠纷;四十、仲裁程序案件纠纷;四十一、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案件纠纷;四十二、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纠纷;四十三、执行异议之诉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