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代位权诉讼存在的问题有,行使代位权不能超出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限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问题;以及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其对原债务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_x000D_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果】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