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负责拆迁范围内房屋、附属物的调查摸底,汇总测算。
2、协助办理房屋拆迁许可各项证件。
3、配合委托单位组织召开房屋拆迁动员会。
4、协商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5、负责被拆迁户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的收缴。
6、负责房屋拆迁相关手续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