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其房屋的归属问题,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父母对此房屋与婚后子女是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处理;2、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父母在出资买房时,没有表明给其中一方的,视为对婚后子女的赠与,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有表明是归其中一方的,视为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