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清算流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并办理备案;
2、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债权申报和登记,债权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
5、执行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6、编制清算报告并报告确认,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7、注销登记,自清算报告被确认之日起十日内,清算组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