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有:
1、以子女利益最佳为基本原则,充分考虑离婚后夫妻经济收入、生活条件等具体情况,充分考虑生活环境的变化是否有利于子女的成长;
2、哺乳期子女应按照母乳喂养的原则抚养。在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一般会判决两岁以下的子女与母亲生活在一起,但母亲有严重疾病或抚养条件但不履行抚养义务的除外;
3、8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具有一定的辨别能力;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可以同意轮流抚养子女。
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的情况有:
1、女方有恶性传染病或其他影响孩子成长的重大疾病;
2、女方长期不回家,不履行抚养义务;
3、男方已经绝育或者失去生育能力;
4、男方年纪大,再生的概率小,而女方生育期好;
5、女性有不良习惯或其他质量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
6、女性收入低,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
7、8岁以上的孩子愿意和父亲一起生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