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与男方同居:
(1)患有长期未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的,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确实不能和女人住在一起。
如果女方被判刑、劳动教育、严重残疾重残疾,女方的经济能力和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抚养孩子,母亲的不端行为如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