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华侨身份: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为华侨。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二、具备归侨身份:
1、具备华侨身份条件,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2、“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三、具备侨眷身份:
1、侨眷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
2、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华侨身份认定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提交全部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当场作出受理、不予受理或退回补正告知。
3.审核:审核认定华侨(归侨/侨眷)身份。
4.办结:出具身份认定证明。
华侨生身份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参加“华侨生联考”报名:
(1)港澳地区考生,具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具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4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即按一年计算,无须连续居住。年的计算规则为:自然年,或每年报名时间截止日的过去一年。两年中累计住满18个月不可直接视作两年计算,需每年单独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报名时考生须持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取得在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的认证书(中文版,须注明取得居留权的时间)以及护照。定居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华侨,须先由同我国和华侨定居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办理居留权认证,再到我国驻第三国的使(领)馆办理认证。考生所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限之内,每年全国联招报名结束后,由各考区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考生身份信息进行查验并提供华侨考生的出入境记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也不退还报考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