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我市调整2024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新缴费基数核定标准为: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9160元/月,下限为3832元/月。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此标准执行。
据了解,我市职工社会保险费2024缴费年度单位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职工个人2024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之和。职工个人2024缴费年度月缴费工资基数,以职工本人2021年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确定。个人月缴费基数低于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下限的,按下限即3832元申报;高于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上限的,按上限即19160元申报。
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共设9个缴费档次,分别为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3832元、70%即4470.84元、80%即5109.53元、90%即5748.22元、100%即6386.91元、110%即7025.6元、125%即7983.64元、200%即12773.82元、300%即19160元,养老保险缴费率为20%。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缴费档次申报缴费。
据了解,此次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采取网上申报和现场申报两种模式,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市人社部门要求,各参保缴费单位必须如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和参保职工人数,不得少报、瞒报、漏报,同时应将申报的2024年度职工缴费基数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