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三期赔偿标准是多少
1、孕妇三期赔偿标准是没有具体的数额的要求的,一般情况下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来确定赔偿金的。在员工怀孕期间因企业经营不善而倒闭,由企业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员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赔付项目规定的不是很明确。
孕期和哺乳期期间的赔付的具体数额,由公司和当事人具体协商后确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单位是否可以随意开除孕妇
1、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女职工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即使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