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在中国司法体制下,人民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各类案件。对于管辖权的问题,民事诉讼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二章“管辖”中列举了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和原则,包括:1. 对本辖区内的案件享有管辖权;2. 跨行政区划的案件,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 异地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标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 具体管辖范围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案件,如跨国民事案件、涉外经济贸易案件等,其管辖权也有一些特别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管辖权的确定,既需要遵循以上规定,也需要考虑案件本身的具体情况。例如当事人的住所、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额等因素都会影响法院的管辖权判断。因此,在实际应用中,需要仔细分析和判断,确保法院的管辖权得以正确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条 本法未作规定的,按照诉讼当事人的住所或者被告的住所确定管辖法院,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