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案件
村民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纠纷的,人民法院不仅要指出双方行为的违法性,同时可以建议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建房手续,收回宅基地。如果一方或双方已盖好房屋,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可以在征得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后,责令双方变更宅基地登记。
2、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案件
对于未经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界址有争议、四至不明而引发矛盾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到当地政府申请处理。不服政府处理决定的,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处理。
3、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查明一方在建房时,对方明知而未提出异议的,可在不妨碍他人和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判令占有人继续使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与他人合资建房后发生的房屋产权纠纷,因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处理时应先征求土地管理部门的意见,如主管部门批准双方共同使用宅基地的,可以判决明确各自的房屋产权;如主管部门不批准双方共同使用该宅基地的,可以明确对房屋各自的份额后,判决房屋产权给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
一、没宅基证的可以确权吗
宅基地属于农民自建房的土地,通常是让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的,村民除了要给村集体申请,村集体还需要向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这样宅基地才有使用权证明。
关于宅基地没有使用权证可不可以确权,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若宅基地没有使用权证是因为未经过合法审批,则不可以确权;如果宅基地没有使用权证,但在建房之前已经打过报告,经过村镇或县级政府的允许,这种情况是可以确权的。
经过确权后的宅基地,是资源,也是资产,村民有权把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进行抵押贷款,宅基地也可以流转,农村房屋也可以村内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