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管理办法是中国国务院为规范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管理而出台的政策文件。该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到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的来源、使用、监管等方面的规定,以保证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和有效。首先,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固定资产投资资本金的来源,包括政府补助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社会资本和借款等。同时,对资本金的使用也做出了具体规定,包括支付建设工程承包费、工程设计等费用、购置固定资产和技术引进等方面。此外,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了资本金的监管和管理方式,包括留存比例、汇入汇出制度、审计监督等内容。此外,该管理办法还规定了资本金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明确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可持续发展要求,任何不合法或不合规项目均不得使用资本金进行投资。同时,该管理办法还强调了对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计划的严格把关,以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效益和经济效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