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增值税是怎么计算的
增值税计算公式一:
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3%)
增值税计算公式二:
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3%)
=销售额+销售额*13%
=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增值税计算公式三:
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3%)*13%=销售额*13%
常见的增值税三种计算情形: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3%)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增值税纳税对象
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