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一是强制性缔约,如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二是格式合同制度,如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无效;三是附随义务,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_x000D_
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_x000D_
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