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笔名会不会侵权
笔名跟别人一样是否算侵权,这要看具体情况,姓名权时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一种,是属于身份权的,是绝对权。
如果你的笔名是和某些人所皆知的人的笔名重合,且人家的笔名用于你的之前,就有可能构成侵权。比如说,你用的笔名是鲁迅,你就可能够成侵权了,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二、姓名权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有哪些
(一)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二)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三)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C的信任从而获得某种利益。冒用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说自己就是B,进行欺骗从而获得某种利益。
三、姓名权的侵权责任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害等。
民法中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而《民法典》中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实践中存在对上述规定理解和执行不一致,一些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标准也不同,由此也造成了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遇到一些实际困难,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姓名权或名称权不得被非法侵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