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障属于几级伤残
世界卫生组织(WHO)和美国智能迟缓协会(AAMD)的智力残疾分级标准,按其智力商数(IQ)及社会适应行为来划分智力残疾的等级。
一级智力残疾
即极重度智残。IQ值在20或25以下。适应行为极差;面容明显呆滞;终生生活全部需由他人照料;运动感觉功能极差,如通过训练,只在下肢、手及颌的运动方面有反应。(注:IQ值前者为斯坦福-比奈量表测量值后者为韦氏量表测量值)
二级智力残疾
即重度智残。IQ值在20-25或25-40之间。适应行为差;生活能力即使经过训练也很难达到自理,仍需要他人照料;运动、语言发育差,与人交往能力也差。
三级智力残疾
即中度智残。IQ值在35-50或40-55之间。适应行为不完全;实用技能不完全,如生活能部分自理,能做简单的家务劳动;具有初步的卫生安全常识,但阅读和计算能力很差;对周围环境辨别能力差,能以简单方式与人交往。
四级智力残疾
即轻度智残。IQ值在50-70或55-75之间。适应行为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具有相当的实用技能,如能自理生活,能承担一般的家务劳动或工作,但缺乏技巧和创造性;一般在指导下能适应社会;经过特别教育,可以获得一定的阅读和计算能力;对周围环境有较好的辨别能力。能比较恰当地与人交往。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重新申请司法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上级法院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重新鉴定: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三)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四)鉴定材料有虚假,或者原鉴定方法有缺陷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而对其鉴定结论有持不同意见的;
(六)同一案件具有多个不同鉴定结论的;
(七)有证据证明存在影响鉴定人准确鉴定因素的。
三、北京智力缺损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级: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
三级: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四级: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五级: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
六级: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
七级:轻度智力缺损(智商7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八级: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九级:轻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