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特别约定的,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来说,夫妻双方的婚后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双方应当对婚后财产达成分割协议,但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达成特别约定,将婚后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的,那么婚后财产就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不需要对方婚后财产进行分割,婚后财产应当直接归夫妻双方各自所有。
一、离婚财产分割规定
离婚后财产的分割,分割范围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所得收益是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条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是夫妻可以约定婚后个人所得归个人所有。离婚对财产的分割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对夫妻财产的分割是夫妻双方一人一半,但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或者经债权人同意,夫妻双方协议一方承担的除外。
二、离婚财产分割诉讼书样本内容有哪些
离婚财产分割诉讼书样本内容有原告和被告一些基本身份方面的情况以及具体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签字确认。
离婚后能再主张财产分配: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包括协议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也包括诉讼离婚时,法院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处理,由当事人另行处理的情况。
前一种情况,比如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一套房产由双方约定离婚时暂不进行分割,待达到一定条件后才进行分割。条件成就后,依据离婚协议约定进行分割,此时双方已经离婚,因此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
后一种情况,诉讼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在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下,一般只判决争议房屋由夫妻一方使用,对所有权争议不做处理。待完全取得所有权后,双方再到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解决争议,此时双方已经离婚,因此属于离婚后财产纠纷。
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这种纠纷相对比较多,比如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了离婚协议,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拿到离婚证后,双方就已经离婚。但由于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夫妻的共同财产中的一套房产归一方,但房产证名字还是另一方的名字,另一方在离婚后须配合一方更换房产证上的名字,将所有权变更到一方名下,但另一方在离婚后反悔,拒不履行配合过户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只能依据离婚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自己对房产拥有所有权,并要求另一方履行配合过户的义务。法院判决生效后,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依据法院生效判决和生效证明过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