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醉驾找关系并不能减轻罪责或处罚。一方面,饮酒后驾驶本身就属于危险行为,涉及到公共安全,不论是否找关系都会受到惩罚。根据《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醉酒驾驶属于刑事犯罪,处罚标准已经非常明确,并没有减轻罪责和处罚的余地。另一方面,找关系可能会加重处罚。酒驾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公安机关会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取证等程序,期间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和程序规定,无法被干扰。如果醉驾者通过找关系进行斡旋或者贿赂等手段,不仅不会减轻处罚,反而可能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例如增加罚款金额、吊销驾照等。此外,找关系也违背公平正义的原则,影响社会道德风尚。醉驾者应该承担自己的责任,遵守法律规定,而不是想方设法逃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清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答宽纳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