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每个月不一定要签到,看公检法的具体要求。如果有要求取保候审人每个月签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需要每个月签到;没有此要求则不用签到。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要服从公检法安排在指定的时间地点随传随到,没有明文规定每月签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