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
二、公司宣布破产倒闭。
三、政府命令解散公司。
企业清算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清算,是为了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而进行的一个程序。
企业清算的主要程序有:
企业宣告解散、破产,即企业终止之日起,就应当立即成立清算机构。
清算机构成立后,就应对企业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清算方案,具体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企业债权、向股东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股金、清算纳税事宜、偿还企业债务、处分企业剩余财产。
企业的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机构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送原审批机构,并向原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有哪些
企业破产清算的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剩余的破产财产应当清偿破产人所欠的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等;
3、支付完破除费用和职工工资福利的剩余财产应当清偿除职工社保以外的保险费用和所欠说款;
4、最后剩余的破产财产清偿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要求的,则应当按照比例分配。
此外,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破产费用包括以下三种费用:
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共益债务包括以下六种费用: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投资企业清算机构的设置有哪些
1、清算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其成员由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
2、清算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企业权力机构任命。经企业权力机构同意,清算委员会可以聘请工作人员办理清算的具体事务。
企业清算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企业清算的主要程序有:
1、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2、法院立案受理后,发布公告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成立清算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按照顺序清偿破产费用和债务。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能从事的活动是什么呢,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有哪些
一是企业有未了结业务的,可继续予以了结。但此种业务仅限于未了结业务,不得承担未了结业务以外的新业务。
二是催讨债权,即继续以自己的名义,如企业已成立清算组的则应以清算组的名义对外催讨欠款或其他债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