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离婚不需要承担责任。除非女方在婚姻期间有法定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那么男方就可以基于女方的过错行为要求女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否则,基于婚姻自由,女方无需因提出离婚而承担责任。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
1、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协商一致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这种情况是男女双方都同意离婚;
2、去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这种情况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