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法院不宜对此作出判决,而应依据具体情况来看待。第一、如果属于婚前的房产,那么将由实际购买者所有。第二、如果属于婚后的房产,则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可以协调夫妻双方进行分割。第三、如果不属于诉讼离婚,而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拟定财产分割协议,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三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