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章,政府出让土地后,受让人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取得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对外抵押的。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规章: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章: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抵押。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章: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章。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五条规章: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应当按照规章办理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