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房子写在孩子名下房子归谁?夫妻离婚孩子分财产吗?下面小编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离婚房子写在孩子名下房子归谁?
房子归小孩。买房登记了小孩一个人的名字,那么离婚时房子也归小孩所有,不会因为离婚或者未成年而产生变化。
我国买卖房屋是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以房屋产权证上的登记人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只有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那么房屋的所有权人的权利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通过未成年人的名义购买房子并将未成年人的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那么该所房子的产权人只能是未成年人。在上述咨询中,虽然孩子过小,不能处分自己的房子,但是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孩子是房子的唯一所有权人是不会改变的,而父母在孩子未成年前只有保管房子的义务。
二、离婚了谁抚养孩子就谁拿到房子吗?
并没有这种说法。房子是登记在孩子名下的,夫妻双方即使离婚了,该房子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无权以夫妻共同财产名义进行分割。但是要注意的是,由于房子是孩子所有的,因此离婚后夫妻哪一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便可以与孩子共同生活在该房子里。
另外房子虽然是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出资购买的,但是父母将房屋登记在孩子名字,那么则属于无偿赠与,所以离婚后一方不得以此要求拿回自己的房屋出资款。
为了孩子以后的未来无忧或者让一方安心,有人会选择将房屋写孩子名下,但是由于孩子还没成年,所以此时离婚会造成不少的纠纷。建议夫妻双方在买房前先协商房子归谁所有,如果确实房子时买给孩子的,可以等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再赠与或过户。
因此,如果是夫妻双方因为离婚把房产过户到小孩的名下,这种情况房产就是属于小孩的了,所以如果,但是并不会因为谁抚养小孩,这个房子就归属于谁,只要是写了未成年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是属于未成年的,而且还不能够轻易进行更改,因为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是可以无偿获利的。
三、夫妻离婚孩子分财产吗?
夫妻离婚时,孩子是不能分财产的,严格意义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间财产,与孩子无关。但要是夫妻自行协商分割财产的话,则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孩子,但从法律上来讲,孩子是不能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应根据不同情形来分割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1、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四、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会因各种情况的出现而发生变化当事人遇到此类问题时及时聘请律师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上,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来处理,涉及到私自转移的行为是需要追究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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