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所需以下材料:1、土地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4、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5、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原件);6、地籍调查表(原件)、还需提供专业技术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调查人员的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7、四邻指界人身份证明书;8、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9、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复印件);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九条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