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交消费税,在进口环节不交消费税。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消费税。
合成宝石属于珠宝玉石,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果木酒属于“其他酒”,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宝石坯属于珠宝玉石,是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高档化妆品和白酒在零售环节都不缴纳消费税。服装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进口服装不缴纳消费税。
卷烟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进口环节不缴纳消费税。电动汽车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某石化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3月销售柴油90000升,其中包括以柴油调和而成的生物柴油10000升,以及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纯生物柴油30000升,且已分别核算,该企业2024年3月应缴纳消费税72000元。(柴油消费税税率1.2元/升)
符合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消费税。应纳消费税=(90000-30000)×1.2=72000元。
2024年4月某手表厂生产销售A款手表300只,取得不含税收入360万元,生产销售B款手表500只,取得不含税收入80万元,销售手表配件取得不含税收入1.2万元,该厂本月应纳消费税72万元。(高档手表消费税税率20%)
征收消费税的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B款手表不含税售价在10000元以下,不征收消费税。手表配件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该厂本月应纳消费税=360×20%=72万元。
消费税计税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白酒包装物押金收取时计入计税销售额。金银首饰包装费计入计税销售额。
因为啤酒、黄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计税依据是销售数量,包装物押金是价值量,不影响销售数量,所以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从1995年6月1日起,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销售葡萄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应并入销售额中计征消费税。
啤酒分为甲类啤酒和乙类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的啤酒为甲类啤酒;每吨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啤酒为乙类啤酒。其中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每吨不含税出厂价=[57400+(3500-500)/(1+13%)]÷20=3002.74元>3000元,因此该酒厂销售的啤酒属于甲类啤酒,定额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该酒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20×250=5000元。
某手表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展销部,2021年11月将自产的100只高档手表移送到展销部展销,作价1.5万元/只,展销部当月销售了60只,取得含税销售额135.6万元,该手表厂2021年11月应缴纳消费税24.00万元。(高档手表消费税税率为20%)
以展销部销售手表的价格为计税依据,该手表厂2021年11月应缴纳消费税=135.6÷(1+13%)×20%=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