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没有年检的车辆并不具备上路的资格,如果还继续上路,查获将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2、另外,未按时参加年审的车辆,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保险公司将不负任何责任;
3、对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将面临扣留机动车、扣1分、罚款200元;
4、应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90天内,向车辆所在地的车管所部门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5、如果当事人的车辆年检的时间是9月30日,可以选择在7、8、9月份去办理年检业务。申领到检验合格标志后,要按照规定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