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公务员不受劳动法管辖,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公务员在工作中受伤,并符合因公受伤,享受公伤待遇,费用由国家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批准为烈士的条件,应当按照《革命烈士表彰条例》执行,并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当值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确认,应当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国家机关和人民警察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执行标准,按照《军人抚恤偿优待条例》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 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