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打官司收据能作为证据吗
收据是收付的凭据,是经济业务活动过程中记载经济往来内容,凭以收付款项或证明资金转移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重要凭证依据。其效力不同于白条,具有合规合法性,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等三性,即具有法律效力,收据属于书证的一种。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一般来讲收据属于一种证明力较低的证据。书证根据制作者是否依职权制作分为公文书证和私文书证;根据制作方法和相互关系不同,可分为原本、正本、副本、誊写本、影印本、节本、译本等。公文书证是单位或者国家公职人员依职权制作的文书,其制作程序严格,形式固定;而私文书证是公民个人或者单位非依职权制作的文书,其无论在制作程序还是形式上都没那么严格,随意性大,故公文书证的证明力往往比私文书证要强。
二、民事诉讼中怎样查实证据
1、审核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证据的合法性,要求证据的形式以及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可能因不符合证据能力方面的要求而丧失证据资格,不能作为诉讼证据采纳。
2、审核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可靠性,就是要查明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或所证明的内容是否与待证案件事实情况相一致。主要审查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情况是否合情合理,证据所表明的事物联系是否顺理成章,而重点是查找是否存在矛盾,是否有似事而非、模棱两可等不确定现象。例如:证明条上的“贷款”误写成了“货款”,当事人以此证据证明贷款的事实,不能得到采信,原因是“贷款”和“货款”内容相矛盾,反映的客观事实不一致。
3、审核证据的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着某种联系;二是各个证据之间存在相互的联系。因此,审查判断证据的关联性也应从两个方面进行。
4、审查判断证据的方法
审查判断证据除了按照上述三个方面进行审核外,还需要有良好的方法来保证。只有采用科学、正确方法,才能取得较好的审查、判断之效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