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法拍房二次流拍后,可以进行第三次拍卖。拍卖时无人竞买或者竞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不申请以该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抵债的,应当在六十日内再行拍卖。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九条 拍卖的时候没有人竞买或者竞是买人的最高应价低于保留价,那么到场的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申请或者是同意以这次拍卖所定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财产的,应该将该房屋交其抵债。
第二十七条 对于第二次拍卖仍然流拍的房屋,法院可以根据本规定的第十九条的规定将被拍卖的房子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抵债。申请执行人或者是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是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的,法院应该解除查封、扣押,并且将该房屋退还给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