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
当场处罚程序,又称简易程序,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行政处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
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条件是: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为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
以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情形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
1.事实清楚、案情简单,并且有法定依据。
2.违法后果比较轻微,处罚种类和幅度属于法律规定的范围。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是哪些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为违法事实确凿,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处罚较为轻微的案件。处罚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不适用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但是《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了能够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案件,因此三十三条规定以外的案件,均不能适用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