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立欠条的时候金额写错怎么办
1、借条仍然是有效的。借条本身所确定的是借款的法律关系,只要借条存在,没有作废,借条就是有效的。
2、在借条有效的前提下,双方对于借款的实际金额发生争议的,会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借条的表面状况来作出合理的推定。从你的问题看,大小写之间存在两个差异:一是大写部分将“壹拾捌万”记载为“壹捌万”,二是“叁仟陆佰捌拾圆”的“捌拾”漏了(不知道这是否属于你问题的笔误)。我想既然你的问题存在笔误,那么很合理的,将“壹拾捌万”记载为“壹捌万”理解为笔误并没有什么不妥,更何况还有小写数字的证明。大写本身的目的在于难作修改,除非你能够对“壹捌万”做出其他合理解释,否则法官在裁量时,自然会根据相对合理的解释依法作出判决的。
如果时间不长,可追溯借款的使用去向,并从使用去向上判断借款的数额的真实性,也可以进行笔迹鉴定,判断借款数据是不是改动过。如果双方都清楚借条上实际金额写错,债权人却故意隐瞒事实真相,企图不当得利,事情一旦败露,也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法律上有个“不当得利罪”就是针对这种事情的。自动取款机出错多给了钱或者拾到巨额财物据为己有等等都属于不当得利,都有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先例。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