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本合同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股权提供质押担保;2、本合同书中空白部分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3、 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