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的履行方式和时限是由矛盾双方协商确定的,只要依据协商的结果,准确的记载双方商定的履行方式和履行期限即可。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七条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二十条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的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涉及人身、财产权益的下列纠纷:
(1)婚姻、家庭、继承、邻里关系、合同债务、房屋宅基地、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
(2)劳动、医疗拆迁、物业管理、交通事故、环境污染等纠纷;
(3)其他可以以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调解组织不受理: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经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5)已经申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或处理完毕的;
(6)其它不属于人民调解受理范围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二条